一
林小苔十几二十岁时美得远近闻名,村里的人说她风流,说她在马路上走过去扬起的灰都像是跳舞。
但林小苔成了寡妇,男人们轻视她,女人们鄙夷她,都说她丈夫是被她害死的。于是黑色的流言和红色的讥讽踏裂了门槛。
这种黑色,底子其实是白的;这些红色,底子又其实是黑的。
但这仅是林小苔的看法。
郑春莺并不这么认为的。在她多年来朝九晚五地往返工厂与儿子学校的间隙中,她认为那些黑色就是黑色,红色也是黑色。
起初,郑春莺只知道隔壁又搬进了人,新主人似乎很不满原来的一切,整天霹雳哐啷地搬上捣下,旧木式的桌椅被丢出来,新式的沙发和茶几被抬进去。
郑春莺觉少,天蒙蒙亮时,透过窗帘的第一缕亮光像不满意她还在睡似的打在她的眼皮上。然后郑春莺开始手忙脚乱地穿衣服,手指勾到衣服的破洞时才茫茫然反应过来,这已经是丈夫死后的第五年了,这件淡黄色的纯棉衬衫也已经洗的发白甚至脱线破了洞,儿子也已经上完学在城里找到了工作。
这样又一次想着,郑春莺安下心来,摸了摸乱糟糟的头发再次倒回床上,她看着那一缕又一缕透进来的日光,最后还是起身穿好衣服。
脱了毛又炸开的牙刷、底下结了一层黄垢的杯子、沾着晨露的春风。
郑春莺一如既往地叉着腿蹲在门口刷牙,粗劣的牙刷毛并不温柔地略过口腔,“呸”一口白沫吐到水泥地上,接着又被一只穿着红高跟鞋的脚随意踩碎开来,白皙的小腿微微一用力,脚背上便隐隐凸起细淡的青筋,没了。
郑春莺抬头,那张漂亮的脸又出现了,是第三次。脸上没有皱纹,没有斑,只有像晨间吹进来的暖风一样的笑。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郑春莺每次看到这笑容都忍不住多看几眼,让她第一次有一种笑容原来也是有温度的错觉,那么丈夫的笑容大概就是刀锈样沁着寒意,又红的足以灼烧她。
再低头,那只高跟鞋子让她成功转移视线,是锃亮的红,正像她每次杀鸡放血的那种颜色,鞋跟很尖却又是带着弧度的,像郑春莺在电视里看到过的,那个跳华尔兹的年轻女孩儿的身体曲线。鞋子踩在水泥地的一个脚印上,试图与之吻合。
林小苔笑吟吟道:“春莺,你的脚比我还小呢。”
郑春莺向来听不懂别人有意或无意制造出的笑话。她只想起了十年前,当她不小心赤脚踩到这块还未干的水泥地后,丈夫严厉、暴烈的斥责声交杂着她的哀嚎,断断续续了一个夜晚。她心里愧疚着,连看着身上的伤痕都欣慰起来,仿佛这些青紫痕迹深一些,水泥地上的脚印就会浅一些,丈夫是不是也会对她好一些。
十年过去了,脚印还在,林小苔无意间的一脚,好像是踩在了她十年前的伤痕上。
事实上,当初透着血的红伤痕早已淡去,她的丈夫也死了很多年了。
林小苔蹲下来,薄唇透着很明媚的自然红,嘴角毫不吝啬地勾起一个漂亮的弧度,“春莺,今天我生日,邀请你去我家吃饭。”
郑春莺点头答应了,她还想问问共有几桌席,林小苔却又踏着她的红高跟走了。
二
说是生日宴,等到了十一点,郑春莺也没见有几个人走进隔壁,那门前仍然冷冷清清的。她准备好了两百元送礼,红包是前年过年用过的,上面还是金色的龙在腾云驾雾,只可惜方方正正的红包就这么大点儿位置,龙飞不出去也施展不开,躯体扭曲缠绕着,郑春莺疑心这龙指不定也将自己绕晕了。
郑春莺站在镜子前,梳子从头皮完整地梳到发尾,“咯嘣”一下,郑春莺定睛一看,是梳子断了。这塑胶梳子用了少说也有五年了,这是它断的第四个齿,郑春莺没法了。好在她还备了几把同样的梳子,又麻利地梳了几下后才扎起来。
郑春莺抚了抚头发,难得地打量了下自己的衣服,满脑子都是林小苔穿着碎花裙向她走过来的样子,高跟鞋噔噔噔的声音在她脑海里回响着。象牙白的旧式旗袍上衣配着松绿色下裙,都是前年买的新货,平整而熨贴,算不上丢脸。
但她总觉得少点了什么。
少了点什么呢?
郑春莺揣了两百块钱红包在饭点前按时到达林小苔家。
真的没有客人,没有摆酒席的桌椅,没有鞭炮噼里啪啦的声音,只有白色的风刮着,刮动了林小苔家门口的樱花树,粉红的花瓣裹着白色的风落了满地,有几瓣还悄无声息地落在了郑春莺的肩头。
前几天林小苔喊人把这棵樱花树种在门口的泥巴地里时招了不少笑料,他们说这花看着娇气又金贵,叶子绿又绿的不够掩住风沙,花瓣红又红不过鸡鸭鱼肉的血,一准养不活。
此时,花瓣一团一团地落,郑春莺心里想着,这样的花果真活不久哩。
“春莺姐。”林小苔笑着,朝她招了招手,“怎么才来呀,等你一上午了。”
郑春莺歉意地笑了笑,她瞧着林小苔烫着卷的大波浪头发,觉得那摸上去肯定是光滑的,她又很不好意思地打量了下林小苔的鹅蛋脸,跟早上见着时似乎有些不一样了。
猛然间,她想起缺点什么了。
这是郑春莺第一次来到林小苔家。
意外地东西不多,小小一间屋子简洁又大方。林小苔带着她走进了卧室,入目便是一个红色的方铁盒,林小苔拿起盒子摇了摇,里面的东西叮咚地响,“你知道这里头是什么吗?”
郑春莺摆摆头,如果是她家里的,里面大概是些针线吧,冬天的时候要给丈夫和儿子缝衣服,一缝就是一夜的时间,窗外从白到黑,又从黑到白,渐渐地,眼前就变得灰蒙蒙的。
只可惜,这里头的东西她可能一辈子也猜不出来。
“是口红呢。”林小苔终于打开这个神秘的盒子,她弯着眼睛,打量了下郑春莺,随后精挑细选出了一支正红色的口红。
“春莺姐,这个颜色很适合你呢,我想为你涂一下,你愿意吗?”
郑春莺盯着这抹红,很明艳的红色,比她装礼金的红包还要红上几分。
郑春莺想起来她在电视上的旅游频道里看到的热带雨林,毫无缘由的,雨林是很浓郁的绿,电视上说那里很热很潮湿,开着朵朵硕大的绯红色花,不过她最后只记住了凤凰花,热烈而浓密。
郑春莺这辈子没涂过口红,当林小苔手中的那支口红触碰到她的嘴唇时,慢慢碾过,来回着使唇泥匀称,一股兴奋感与紧张感从她的身体深处密密麻麻地涌出来。
郑春莺不知不觉中握紧了拳头。等林小苔拿出一面镜子照出那红唇时,她才缓缓吐出一口气,情不自禁地笑了一下好像只是在观察不同弧度与角度下这口红还适不适合她。
现在,郑春莺总算不觉得缺了点什么了。
“春莺姐,这个很称你。”林小苔把口红递给她,“送给你,就当是谢谢你来陪我过生日了。”
郑春莺连忙摇头,摆手示意不要,但林小苔速度更快地放进了她的衣服口袋里。
郑春莺手指了下林小苔,又向左指后对她竖起了大拇指,林小苔握住她的手,很高兴地笑着,“你是在夸我吗?”
郑春莺点头,试图抽回自己的手,她很明显能感觉到自己和林小苔的差异,林小苔的手虽不说有多光滑细腻,却比她有好几处裂痕很是粗糙的手要好。
其实郑春莺也是不久前才知道,林小苔只比她小两岁,但她多出的这两年好像不仅仅是730天可以弥补的。
三
令她惊讶的是,林小苔对着她弯了两下大拇指,郑春莺几乎要激动出声。
“我儿子也是聋哑人,所以你放心打手语吧,就当在家里一样。”
郑春莺情不自禁地握住她的双手,想说的话打了几个转又回去了,她只是高兴地有些脸红。
这一来二回的,郑春莺表现地与林小苔亲近许多,也自然了许多,仿佛多年不见的好友,郑春莺突然有说不完的话,在家里时一个人不说话,和丈夫在一起时不敢说,和儿子却又不知道该如何说。
这么多年没说的话,在今天却倾泻而出,郑春莺本来有些害臊,但看林小苔很认真也很期待地听着她讲话,那眼神又给了她极大的鼓励。
她说她前几年很勤劳好动的,整天起早贪黑,从早干到晚都不嫌累,一到晚上睡觉的时候,天静了下来,人也静了下来,她还要回忆一下这一天做了些什么事儿,给儿子做的饭好不好吃、零用钱够不够、丈夫欠的债还要还多久,思来想去的,过了大半宿了才真正闭眼。
但这两年债还完了,儿子也找了工作,她以为从此以后就能过好日子了。
她打手语时林小苔认真地看她每一个动作,时不时回应两句但仍然将话题主导权放在她这里。
林小苔给她夹了一个清蒸虾,她看到虾想起了儿子,打着手语说:“我儿子以前一直很馋那电视上的什么油焖大虾,可惜家里没钱给他买,现在他应该能常常吃到了。”
林小苔问:“你爱吃虾吗?”
郑春莺嘬了口虾上沾的汁水,红红地外壳仿佛是沾染了血,小时候给人家帮工处理虾子,被虾子夹出了很大一条血口,“我好像不爱吃。”
但她很快意识到这是在别人家做客,立马又说,“但你做的虾很好吃,我还想多吃几个呢。”
郑春莺能感受到林小苔是个美丽又善良的女人,她跟自己很不一样,跟镇上的其他人也不一样,她并非在此处扎根,但郑春莺希望她不要这么快就飞走,不要这么快就离开这片黄色沙漠去往红色热带。
林小苔给她夹了很多红烧肉,她说自己烧红烧肉很有一手,老公生前很爱吃。
说到这里,郑春莺又想起镇上的流言,说她老公是她克死的。
林小苔见她分了神,似乎看透了她的想法,夹起一株红汗菜,紫红色的汁水渗透到白米饭里,她红色的指甲在桌上漫不经心地敲了两下,仍然是笑着的,“其实是意外啦。他在外面赌博赌输了回来想掏空我的嫁妆……不过后来我报警了……”
郑春莺觉得镇上的人真是说错了,流言就像黑海,水漫金山让人有口难言。
如果说林小苔老公意外死在赌博的赌场,这是他的报应,那么郑春莺想着她现在难道也在接受着她的报应吗?
林小苔说,“我不肯给他钱,他还想找人弄我,可惜人还没找着自己就先被弄了。”
她的眼睛淡淡地望着窗外飞过的麻雀,叽叽喳喳地却不觉得吵。林小苔的眼睛不算很大,却生的圆润,亮黑的瞳孔能映出外面蓝色的天幕。
“你喜欢旅行吗?”
郑春莺觉得她不应该问喜不喜欢,喜不喜欢的前提是旅行过,但她并没有出过这个镇。
郑春莺:“你去过哪里?”
林小苔回忆起来,她去过很多地方,去过首都看天安门,也去过江南看苏州桥,也去过非洲、巴黎等等,但是她这时候只想说,“我去过哥伦比亚的一个热带雨林,很热,所以只能穿很少的衣服,要戴一顶大大的帽子,而且一定要有花朵的图案,因为那里有很多花。”
她看着郑春莺聚精会神的样子,“每次到了黄昏的时候,天空像红色的,可能是热出了幻觉。那时候正好赶上最热的一段时间,好像地面上有不断向你涌来的热浪,走两步就觉得要溺死了。”
林小苔眼中却是很怀念很向往的样子,“下次我们一起去吧,我们俩都是有时间的人。”
是吗,郑春莺总觉得每天忙不过来,犹豫着要拒绝,却听到林小苔说:“我知道的,你家的债务都还清了呀,儿子也长大了不需要你了,整天闷在家里做什么呢?”
郑春莺有点恍惚了,儿子不需要她了吗?她闷在家里做什么呢?可是她出门又做什么呢?
小时候儿子郑康以为自己的“郑”是郑春莺的“郑”,很爱跟在妈妈身后转,这样仿佛跟郑一勇的关系又淡了一层。郑春莺一直没法告诉他其实郑春莺的“郑”还是郑一勇的“郑”。
郑春莺一度因为这件事情感到愧疚万分,可是她早已记不清“春莺”到底是姓什么了。二十岁的时候郑春莺很希望自己能回忆起来,然后偷偷把儿子的姓给改掉,后来又过了十年,她把这回事儿也一起忘得一干二净了。
郑春莺把拳头攥得很紧,指甲几乎要陷进皮肤里,她突然说,她忘了给家里的小鸡喂食,现在要赶紧回去了。
走到门口了,林小苔拉住她,“那你呢?你吃的好吗?”
郑春莺局促地抿了下嘴唇,口红的香味让她突然很想把手伸进口袋确认一下那支口红是否真的在。郑春莺笑着点点头,“很谢谢你,你是个很好的人。”
“你考虑考虑吧春莺姐,我等着你。”
郑春莺觉得自己走出林小苔家的样子很像一个小偷,她手心严丝合缝地包着口红,几乎有些丢不开手了。她一回到那间屋子,突然发觉很不习惯,屋里的光线被窗帘遮得严实,从早到晚都是昏暗的,室内很久不通风了,她第一次觉得这股潮湿的气味有些刺鼻。
郑春莺望向客厅的墙壁上挂着的遗照,眼睛酸痛极了,那遗照被摆的很高,郑春莺搭了两把椅子才勉强够到边角,手指一勾却将遗照整个钩落,然后摔在地上发出了这家中此时最大的一声巨响。
后来,郑春莺摸着热带雨林的芭蕉叶时,出了一手心的汗,她随手一擦,不习惯用口红的她又把红色的口红擦糊到了嘴角。林小苔穿了那身红色的吊带群,站在红色的落日下跟她挥手,她觉得浑身都被这热带气候熏得轻飘飘的,但又像是头一遭感觉到自己是一步一个脚印地踏在这片热烈又火红的土地上。
真实姓名:胡紫琳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院路65号
就读高校:湖南师范大学
专业: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