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想睡点觉……”(小小说)
作者/马俊华
阿莲爱睡觉,是个“觉包子”。没大事时,她基本上都躺在床上,在床上看书,在床上玩手机,在床上听歌……看累了,玩够了,听腻了,她就不知不觉地睡过去了。至于什么时候醒过来,就不好说了,反正总比被人期望的时间要长久。
确实,一般说来,平常人每天睡个七八小时就够了,可阿莲不行,她每天至少要睡十个小时以上,不然,脑袋就昏昏沉沉,做事没精神。她最大的苦恼,就是睡眠不足,最大的担心就是别人不让她睡觉。她曾说:“我要是当革命者,被抓进监狱,不用严刑拷打,只要不让我睡觉,我就全招了。”
因为喜欢睡觉,她人也比较憨,好像睡觉也是一种修行,能改变人的性格,动作慢,反应慢,性格随和。多睡觉似乎也能改变人的审美趣味,她特别喜欢猪,觉得猪和自己志趣相同,爱睡觉,便引为闺蜜知己,买了各种带有猪形状和猪图案的抱枕,看电视或睡觉时搂在怀里。听说有的地方管睡觉叫“烀猪头”,她觉得很形象,开心地乐了好久。
因为爱睡觉,她久而久之就形成一个信念:睡觉是天下最重要的事情,神圣不可侵犯,是人权的基本内容,第一原则。她尽管没有从理论上加以论证,却下意识地认同了它,这从她说了几十年的口头语中,就能得到充分的证明:“我正想睡点觉……”
用这个口头语,她可以指责任何人,拒绝任何事。比如,“我正想睡点觉,他就打来了电话”“我正想睡点觉,他就喊我烧水”“我正想睡点觉,他就喊我出去散步……”也就是说,这些人不该给她打电话,喊她烧水,出去散步,原因很简单,也很充分,就是她正想睡觉。也就是说,在她正想睡点觉的时候,谁都不该找她惹她,否则,都是错误的,是对她权利的严重侵犯。
她的职业也适合睡觉,她是大学教师。大学教师就是城里的农民,没有严格固定的上下班要求,只要不担任行政职务,就比较自由,除了上课,就可以在家里床上睡大觉。
久而久之,这句口头语也成了她为自己辩护的理由,遇到有什么事情没按时做,即使当时她并没有想睡觉,她也会为自己开解说:“我当时正想睡点觉……”这样一说,她就觉得理直气壮把自己摘清了,释然了。
她在外面是否也常拿这句话说事,就不得而知了,反正她工作大半辈子了,至今也没让单位辞退。可至少在家里,她说了近三十年。她的丈夫和孩子都听习惯了,从来没有细加反省,就想当然地认为这是一条金科玉律,听之任之。
因为爱睡觉,她就关注睡觉的事情,像俄国小说里的奥勃摩洛夫,就是她熟悉的人物。这个家伙整天爱睡觉,连做梦都梦见自己在睡觉。因为爱睡觉,她对早晚晨昏就分辨不清,经常睡得昏天黑地,起来还懵懂问别人:“现在几点了?”别人要告诉她天快黑了,她总会吃惊地说:“怎么这么晚了?”因为爱睡觉,她总觉得人生虚无,像一场梦!可惜,她不顺着这个感觉深挖下去,不然,她可能会写出一部关于人生如梦的学术大著,充满了独特的个人体验!
可不管怎么说,这句口头语也没影响阿莲把孩子养大,而且,孩子不仅长大了,也长得不错,身心健康,去年还去国外读书了,学习成绩也不错,知道自己努力上进。
这样,本来就三个人的小家庭,就只剩下夫妻两个人了,变得更简单了,一天三顿饭能凑合就凑合。阿莲呢,继续躺在床上,看书,听歌,玩手机,累了就睡过去了。与年轻时候睡觉不同,她现在能打呼了,声音还特响,这倒好,等于时刻向丈夫通风报信,丈夫一听见呼声,就知道她在睡觉,就不会误判,不会喊她烧水做饭了,不会冒犯那个“我正想睡点觉”的天条了。想想看,“我正想睡点觉”是天条,“我正在睡点觉”岂不是天条里的天条?更不能冒犯!
有一天,丈夫想吃西瓜,便喊她切点西瓜,她立刻回答:“我正想睡点觉……”丈夫咽了咽嗓眼里的唾沫,第一次认真琢磨这句话,突然意识到:这个天条不知不觉地统治家庭快三十年了,就说给阿莲听。阿莲听了,一寻思,恍然大悟,便疯狂地笑了起来,好像第一次看清了自己。等晚上跟女儿语音时,她按耐不住地急着说给女儿听,好像是天大的发现。当然,这个发现者是她的丈夫,想吃西瓜都想得嗓子冒烟了。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