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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巨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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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谈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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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政话何瑭

    何瑭,字粹夫,号柏斋。明成化十年(1474年)生于河南武陟千秋乡头铺镇(今天的何营村)。他自幼聪慧好学,才华出众。弘治十四年(1501年)乡试第一第二年登进士,选入翰林院为庶吉士,授编修,晋修撰步入仕途他为官清正,刚正不阿,为世人称赞,先后任开州同知、东昌府同知、工、户、礼三部右侍郎、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等职。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卒,赠礼部尚书,谥文定公。何瑭为官一生清正廉洁,称得上两袖清风的表率。他提倡经世致用,求真务实,关注社会现实问题是明代中期一位杰出的清廉正直、惠爱百姓的政治思想家。我们仔细挖掘、细心研究何瑭的廉政思想,有党风廉政建设。使廉政文化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何瑭特别强调廉政的重要性,把廉政看成是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他的话直到今天仍然有极其深刻的现实意义。

    他在《柏斋集》卷一中写道:“盖官吏贪赂必剥削小民,小民穷困不堪,小则为盗,大则作乱,而国家之治败矣。此必然之理也。......伏自皇上即位以来,选用忠贤,禁止贿赂,辇毂之下,号称清明。然府县之间贪风犹在,诛求剥削至今未已。上司多事姑息,不行严治,甚者交通贿赂、纵容行私,民财日空、民生日困,其弊大端在此。此风不革而欲望小民之安、国家之治,盖断乎无是理也。

    何瑭提出了只有先当廉洁人,才能当廉政官的思想。

    何瑭训子的格言是“见财,莫贪;见光,莫沾;亏心事,莫办;伤天害理事莫干。他留下家规警醒自己的后人其中核心思想“立戒十四字”和“恪守十七句”对于后人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立戒十四字以谦、俭、劳、廉、忠、孝、善七字为立身之本。以骄、奢、逸、贪、赌、佞、凶七字为终身之戒。

恪守十七句:要为民者勤、为富者仁。为官者廉。要教之以礼仪,育之以勤俭,修之以身心,养之以道德。要谦恭礼让,不可骄傲;艰苦创业,不可奢华;努力不懈,不可安逸,以一技而立天下,上不愧于天,下不愧与地,中不愧于人。

这样的家规,全面的概括了一个人的做人根本和底线,对于我们今天的所有人来说,同样有着深远的警醒作用。只有先做好人,才能再做好官,一旦利欲熏心,走上腐败之路,必将身败名裂,最终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何瑭一生洁身自好,安贫乐道,生活俭朴他布衣蔬食,雅好躬行。做官时两袖清风官至三品,家如寒素内无媵妾外鲜仆御。

在自谱词曲的《柏斋乐府》里唱道:“积诗书满屋,不慕他人豪富,粗衣淡饭,清白家风,萧条门户……”

何瑭居家时不积私产反对奢靡。死前又交代家人他死后一定要薄葬。按他的说法就是“随身衣裳,就肚干粮”。 

明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3年)九月三十日何瑭病危。他把两个儿子叫到床前,说:“为父一生没给你们置房买地,只攒了五千两俸银,也不打算给你们。三千两修建景贤书院,两千两周济穷人。给你们留下四句话,作为遗训,我死后立碑墓前传之万代!于是他扶病写下“不要钱碑”上那四句话吾儿强胜吾,要钱甚么吾儿不胜吾,要钱做甚么?”在于教育后代子孙要清正廉洁,不要贪财,不要为给子孙多留遗产而贪得无厌:子孙比自已强,子孙会有钱财,不需要什么遗产;子孙不肖,留下的遗产再多,也不够他挥霍。

    何瑭一生是清廉人,当官才能自然而然地成为举国闻名的廉政官,他为后世官员树立了廉政为民的光辉榜样。

    何瑭当官时反贪绝不心慈手软。他的格言是:治久病者用毒药,革久弊者用重典。痛惩贪赂官吏,以快小民之心。官吏畏法,小民得安。”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在任开州同知、东昌府同知、户部右侍郎期间,强力反贪,措施得力,立见成效。在他的雷霆手段之下,属下无人敢贪。

    何瑭提倡籍没法”,加大贪腐成本使官员感到若贪腐则得不偿失,对贪腐望而生畏。此举能够有效防贪。他说:“夫贪官之所爱者,财耳。若止去其官、不夺其财,彼犹不失其富,既不知耻,岂肯改行!若籍没法行,则虽不问以死罪,彼虑并失其原有之财,必知警惧,则贪风庶乎可革、民财不耗、民困可苏,而国家之治庶可保之于无穷矣!”

    他主张犯者除问罪外俱将其违法之物没官。如饮食诸物不可没官者,则照依所费罚之。再犯,倍罚。三犯,不分官民,俱迁徙化外。如该管官员承告官民奢僭事情不与受理,及虽与受理不照例罚治者,俱依制书有违问罪通不管理者即以不职罢黜。

    何瑭对反腐注重循序渐进,扎实有效。他主张:“宜先申明戒谕天下百官,令其守廉爱民。令下之后,敢有仍前贪赂害民者,凡犯枉法赃满贯以上俱籍没赀产,照例充军;犯不枉法及侵盗赃至银一百两以上及他物值银一百两以上者,亦籍没赀产,照常为民;军职犯赃,一体归断。若上司官承告官吏贪赃事情不与受理,及虽与受理而拟断不如法者,即以不才黜退,有赃者亦从重论。毎年终,巡按御史及法司,俱将问过赃官起数,造册具奏,以凭查考其奸顽。妄揑赃私排陷官吏者,除问以诬告罪名,仍迁徙化外。”

    何瑭推行奖告法施行“犯者除问罪外照依所以十分为率,俱以三分给告人充赏七分备赈及补助贫民粮差拖欠之用。”何瑭这样一做,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改变了反贪是有权部门的事情反贪结果与老百姓丝毫无关的局面,而是成了全民的人人反贪的红火热潮。谁告发谁就能得到十分之三的赃款,平民百姓人人都能得到贪赃款十分之七的实际利益。这样就迅速形成了全民反贪的汪洋大海。这个绝招立竿见影,使何瑭所管辖的范围很快无贪。

    何瑭采用人道主义反贪,深受正反各方的理解。他主张:“死罪准其收赎,盖不忍以财物之故伤人性命。况彼夺民财而法乃籍没其财,情法似乎相对,且未尝伤其性命......士君子辛苦仕途,有所取受亦是常情,罪以籍没似可矜

耳。”主张对贪腐者不杀不关,三次犯贪而罪大者迁徙化外,赶到偏僻荒凉之地无钱可贪,自食其力,屯垦边疆,发展生产,重新做人。

    何瑭主张对官员实行财产公开、上任审计、财务透明、离任审计。认为这是防止官员贪腐的基本条件。他本人说到做到,从自己做起,率先垂范,主动接受别人的检查与监督。

    正德六年(1511年),他去开州上任时,自己背着纺花车,妻子只带了一个包袱。离任时,财产依旧,并请众人当场证明,以示清白。直到如今,开州(今濮阳)仍流传着这样一首民歌:“负车上任住小店,废寝忘食查冤案,锄奸平暴安良善,何瑭美名万代传。”

    正德十年(1515年),他升任东昌府(今山东聊城)同知时,避开欢迎队伍,悄悄入府。他自嘲吟道:“负弓牵驴来上任,盛情吓散一缕魂,只因穷得像要饭,不敢擅进贵府门。”正德十二年(1517年),他从东昌府辞官返乡,临走前主动向在场人员展示行李。他的廉洁官声,东昌府老百姓有口皆碑,齐赞何瑭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何瑭施行“无漏洞防贪腐”,防重于治嘉靖七年(1528年)何瑭改任工部右侍郎,至京改户部右侍郎,掌户籍、田亩、货币、税赋、官员俸禄。他设置有权属员互相牵制,互相监督,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单独贪腐。他查漏补缺,以求达到工作流程无漏洞,有效地防止了贪腐的产生。

    何瑭主张“高薪养廉”。他在户部工作期间,了解到官员公开的薪俸不足以解决正常开销,因此造成了用灰色收入来弥补的惯例。他就适当提高薪俸,用以养廉,满足合理开支,杜绝灰色收入。

    何瑭主张“反贪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妻子、儿子、亲友、亲信,还是皇帝、权贵、同僚,毫无例外,一样对待。

    弘治十五年(1502年),何瑭任翰林院修撰,以不屈于大贪官刘瑾,辞官。

    正德六年(1511年),何瑭经筵直谏皇上,要求禁贪墨以吏治。朝廷不但不纳,还以忤旨之罪,将何瑭调出京。

    权臣张罗峰很赏识何瑭的才学,准备提拔重用他,在召见他时,他却直言不讳地诉说了张罗峰的十三条贪腐罪状,使得在场的官员十分吃惊,张也无言以对。

    何瑭在开州任职时,妻子曾在气恼之下违法乱纪。何瑭得知后,依法公断,留下了“何瑭斩妻”的传奇故事。

    历史证明,只有在反贪面前人人平等,才是真正的反贪;若是搞什么有选择的反贪,无论你说的多么天花乱坠,则只会被老百姓理解为官场争权夺利的“窝里斗”,只会增加老百姓的更大愤恨。

    何瑭认为,真反贪,也不难。他说道:“当时论者,皆难以施行。臣窃谓责人以难能之事,则材知有限不可勉强......至于贪与不贪,则在乎肯与不肯,非有甚髙难能之事。

    今天看来,何瑭老先生的话很有道理。真反贪,假反贪,一目了然。现成的有效法就在那里摆着,已被古今中外反复证明,可以立竿见影,大见成效,并非什么高难能之事,就看你肯不肯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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