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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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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评论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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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也可以做到普法 ——《创作之伞——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纪事》读后

李燕燕和张洪波合著的《创作之伞——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纪事》一书,是一部专门介绍著作权保护的文学作品,在整个文学界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其实,早在去年,我就已读到《创作之伞——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纪事》,它刊发在《啄木鸟》杂志2023年第10期、第11期上。《啄木鸟》杂志,是很有影响的公安法治刊物,单位上每年订有,深受读者喜欢。读后,第一印象就是,能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结合真人真事的案例描写,不失为创新之举。读来,既可了解著作权法,又能感受文学的力量。为此,我自己珍藏一套《啄木鸟》后,又找了一套送给文友。我相信,他肯定也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全民普法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一个重要顶层设计。

即便如此,普法之路依然漫长。

众所周知,法律条文,文字生硬,而文学著作的文字要亲和得多。就如碳和金刚石,都由碳分子聚合而成,却呈现出不同形态和质地。两者之间,能否找到一个结合点,或是找到一种融合剂,使其有益结合后,既让读者看得懂,又能起到普法作用,岂不两全其美?《创作之伞——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纪事》成功地找到了这个结合点。

如果说文学与法学是相通的,或者说两者是可融的话,那么,什么样的文学形式受众最易接受呢?或许,非虚构文学是最好之一了。

非虚构文学因其特殊的叙事特征被誉为新的文学可能性,西方文学界首先引用并称之为“第四类写作”,深受国内作家和读者推崇。

毫无疑问,李燕燕这方面是在行的。李燕燕是近年来国内颇具影响力的青年女作家,以非虚构写作见长,富有报告文学创作经验,尤其关注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她注重开掘法治题材,先后推出了《无声之辩》《我的声音唤你回头》《社区现场》等一系列社会反响良好的纪实文学作品。

在《创作之伞——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纪事》一书中,她同样以真实、还原为主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生硬的法律条文,以叙述案例的形式,辅之以清新优美的文学语言娓娓道来。

讲故事,还原故事,李燕燕是擅长的。但没有故事,或者说不熟悉事物的本真是不够的。正如,有人说,“一个作家应该写自己最熟稔的东西。”

谁最熟悉著作权法?张洪波。他主持文著协秘书处工作15年,直接参与推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对著作权法烂熟于胸。此外,他还了解很多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案例,更是直接经办了不少的侵权案。他版权实务经验丰富,是很有影响力的版权实务专家。

就像“你有故事,我有酒”一样,李燕燕与张洪波合著了《创作之伞——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纪事》,成为文学普法创新的亮点。

因工作原因,笔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接触较多,也曾参与过一些案件侦办。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当事人称,自己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甚至还会触犯刑法。特别是在频发的网络诈骗案中,好些当事人不知不觉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或是帮助犯罪,而其竟混然不知。

或许,他们真的对某部法律不了解,但我们的执法者,则有义务普法。传统的普法形式中,有印发传单、讲座、短视频等等。文学普法,终是鲜见。纵观诸多法治题材的文学作品,虽很火爆,细心观察,多以突出故事情节见长,而普法实效,仍显不够。不少作品还成为犯罪分子学习作案和规避作案风险的教材,饱受诟病。

最近,笔者也结合新近发生的案例,试着文学创作,以期实现文学普法之效果。

如今,《创作之伞——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纪事》已为我们做出了文学普法的范例,期待有更多的文学普法作品出现,也相信会有更多的文学普法作品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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