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小说写到,在永乐苑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业委会协同楼组长一起去居民楼,向业主发送表决票的时候,李姐这次不去17号楼了——其实她也是其他楼的楼组长——也许读者心里有些好奇,这个为了避免所谓“不必要的麻烦”,究竟指的是什么?下面我就接着解释一下其中的原因。
春节前不久的一天,我到物业办公室,和林经理刚谈了几句,李娟也进来了。
“李姐,听说秋萍又在楼群里骂人了,还骂得很下流。”林经理一看见她,就提了一个让人很敏感的话题。
“她就是这样厚颜无耻的人,只要不是当面,我才懒得理她呢!”
“为什么?”我不由奇怪地问。
“就是上次清理楼道的时候,她和李姐争吵,到现在她还在楼群里不三不四地骂人,而且越来越下流。”
“都多少天了,事情不已经过去了吗?”
“没有,她就是吃饱了撑的,现在还一个人在楼群里发神经病,甚至还威胁说,哪天在小区大门口遇到我,要当众指着我的鼻子骂。”李娟愤怒而轻蔑地说:
“我才不怕她呢,她要是真敢这样做,我就报110,而且我有高血压,要是出了事情,她就吃不了兜着走。”
“是吗,竟然还有这种事,也太嚣张了,自己做错了事,还这样不依不饶!”
“她以前就一直蛮横无理,平时想骂谁,就骂谁,”林经理也摇头:“小区里很多人都被她骂过,还经常到物业来指手画脚。”
“是啊,当时我们和物业清理楼道时,正一起从17号楼18楼开始往下走,一楼一楼开始检查,走到八楼时,看见安全通道内堆放着杂物。我就说这是谁家的东西,希望把东西拿走。她听了以后开门出来很嚣张地说,你算什么东西!这儿的东西就是我放的,你能怎么样?难道全小区楼道里都没有东西吗?我说其他的楼道,也正逐个清理,现在我们这一组清理到你这儿,你就必须把楼道内的东西拿走。她随后就借题发挥、破口大骂,因为之前业委会改选的时候,怪我没有推荐她老公,而且大王还有几千元的钱想报销,被我拦住了。”
“什么钱?”
“就是小区大门口鱼池里买鱼和其他乱七八糟东西的钱,所以他们一直怀恨在心,没事找事。”
原来这样,我当时在下面的楼层看管堆满杂物的电梯,听到楼上争论,等了一会,见还是没有停,刚抽空上去,就看见李娟气呼呼地从安全楼梯上下来。
我起初只是随口问了一下,并没有太在意,只以为在清理楼道时,有些业主不明事理,拌二句嘴,一会儿就过去了,尤其争吵的是二个女同志,我一个大男人,参与进去不太好,免得居民认为业委会,仗着人多势众,又在跟业主吵架,怕影响不好,再说得抓紧时间干活。
想不到接着清理到二楼,又听到有人在底楼大声嚷嚷,跟李娟纠缠不清。于是我赶紧下楼,走过去,用手拍了一下他的肩背:
“大王,怎么又是你,我们正在工作,请你支持配合一下。”
“没有,她刚才跟我老婆吵架,我来问问情况。”
“哎呀,女人之间,发生一点纠纷,你就不要瞎参合了,再说我们现在正在清理楼道,这也是为了大家好,而且后面还有好几个门楼要清理,你就不要再添乱了。何况之前你也参与过业委会的工作,其中的困难,你应该比谁都清楚,希望你理解。”
我一边说,一边搭着他的肩膀,把他引向大门口。
“这我知道,而且一直很配合业委会的,还经常跟别人说,业委会的工作很不容易的,尤其你们这一届为业主做了许多事,非常辛苦。上次安装垃圾堆场的门,我还以为是张大民经手的,所以有些误会,不好意思。”
“大王,过去的事就不要提了,既然你说配合工作,那就从现在开始,你可以走了,请帮帮忙。”
“我在这儿再站一会儿,不会妨碍你们的。”
我慎重其事、一字一顿地:“大王,我再说一遍,请你支持我们工作,现在你可以走了。”
他咳嗽了一声,回头看了看,然后不无尴尬,自言自语地:“好的,我走我走。”
当时在一起帮忙,也住在同楼的老王,亲眼目睹了刚才发生的一切,不由地对我竖大拇指:
“孙主任,有魄力!”
我们接着在15号楼,满头大汗地清理完楼道,在大门口休息的时候,听到老王对李娟说:“秋萍又在群里骂人了。”
“是吗?我看看!”我放下手中的矿泉水,随后打开手机:“没有啊?”
“不是业主群,而是在17号楼群里。”
李娟气恼又有些无奈地说:“她在别的楼群骂,我就当她放屁。”
在物业办公室,我又忍不住问:“那她骂到现在,楼群里有其他人参与吗?”
“没有,她这个人,嘴巴特别臭,不是今天骂这个,就是明天骂哪个。大家都恨她,谁也不会搭理她。”
“是吗?上次在韩玉娇家,听她反映业委会的情况,感觉谈吐还可以的,想不到会是这样?”
“她的嘴不要太脏,就没有她不敢骂和说不出口的。”林经理也颇有感触地说。
“是啊,主任,你不住在这栋楼,对她情况不是很了解,”李娟不无鄙夷地接着说:“而且他们不仅骂别人,夫妻之间也经常吵架,好几次要闹离婚,甚至还报警,邻居们见了心里又好气又好笑,尤其小区开棋牌室的,更是把她恨得牙根痒痒的!”
“为什么?”
“因为只要大王一出去打麻将,秋萍就打电话,不是给他的老公,而是直接拨打110,把警察也弄的头痛不已。”
“是吗,我以为她当时争吵两句就算了,再说事情本来就是她不对,想不到还没完没了,而且越来越嚣张,现在竟然说要当面挑衅,这还了得,没有王法了。李姐,这件事居委会知道吗?你跟居委会反映过吗?”
“居委会知道的,楚书记就在群里,”李娟接着解释:“因为17楼没有楼组长,谁也不敢当这个楼组长,现在由他代管。”
“既然这样,那还等什么。李姐,我们现在就去居委会。这一次必须要讨个说法!”我转过脸来:“林经理,物业的事,我们以后再商量。”
“好的。”
“楚书记,17号楼的秋萍骂李姐的事你知道吗?”我和李娟到居委会,刚一开口,楚飞好像知道我们接下来要说什么似的:
“不仅知道,而且我有她的语音”随后从他打开手机微信里,传来不堪入耳的辱骂声。
我开始还以为只是一般的骂人,想不到她竟然骂的这样恶毒和下流,连我都为她感到羞耻并觉得自己有责任,因为没有及时地了解情况并加以制止。
我非常厌恶地:“够了够了,赶紧把手机关掉!”我实在难以想象一个人怎么能这样不知羞耻,我再也不能听下去,否则就是在纵容罪恶。
这不仅是对李娟的不尊重,也是对我们所有在场人的侮辱——如同遇到那些不明事理的人,尤其崇洋媚外、居心险恶的公知们,动不动就阴阳怪气地往中国人脸上乱扣屎盆子:“中国人就是这样,搞不好了!”我感到愤怒一样,好像他们不是黄皮肤,黑眼睛和黑头发的华夏子孙,好像一切的坏事都是中国人做的,所有的好事都是没有肚脐眼的外国人干的。
“这样的话也骂得出口,真是不可思议。”我不由大声地谴责,就像她本人在场一样:“难道她自己不是女人吗?怎么能这样不知道羞耻。我长这么大,活了60多岁,还是第一次听说像她这样骂人的话,简直是‘国骂’”。
“是啊,这也太口无遮拦了,一点羞耻心都没有!”
“可想而知,她是一个多么厚颜无耻的人,而且平白无故骂我们业委会的人,这也太嚣张了。”我越说心里越气:
“这次决不能这样下去,必须给她个深刻的教训!否则,业委会的工作以后的还怎么开展。”
“是啊,这也骂的太难听了。”
“楚书记,既然证据确凿,这件事居委会准备处理。”
“我们也一直在商量这件事,户籍警也上门劝说过,让她承认错误。”
“对,至少要对李姐赔礼道歉,在哪儿开骂的,就让她在哪儿收回。”
“这合情合理,但我们这样劝说,没有用,她不同意。”
“那就更要主持公道了。这次非让她承认错误不可,我就不信这个邪!楚书记,这个语音能保存吗?”
“我已经保存好了。”
“这可是最重要的证据,到时候有用。”
见我这样力挺和动真格的,这时李姐也忍不住发飘了:“她要是不在群里道歉,我就上法院告他!”
“这是必须的,李姐,不仅我支持你,我们业委会也会全力以赴。她要是还这样执迷不悟,我们业委会也可以形成决议。居委会不是有社区法律援助吗?到时候可以咨询一下。”
“还是先不要这样,能不能想想其他的办法,再劝劝她。”事情确实应该先缓一缓。
“可以,楚书记,但她必须在春节前,在楼群里公开道歉。”
“这个工作居委会来做。如果她实在不听劝的话,再走司法途径,星期三是居民区的法律援助日,到时候我们可以牵头联系一下。”
在居委会和户籍警,再次上门劝说没用的情况下,在接下来2月17日的业委会上,我汇报完近期业委会的工作,又把这件事简单的说了一下,最后大家一致同意:如果秋萍不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公开道歉的话,春节以后,业委会将全力支持李娟,用法律的方式伸张正义。
在决议上签名后,韩玉娇开口说:“主任,在这之前,是不是可以让我和秋萍谈谈,做做她的工作。”
“韩姐,我正等你这句话呢。我知道你很为难,因为你和她关系不错,但这次不是我多事,而是她太过分了。你没听她在群里说的那些话,实在太不堪了。”
“主任,李姐,我知道,她的嘴的确很臭,骂起来人,哎呀,真让人受不了,不知道说什么好,可事情既然发生了,大家都住在一个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还是不要闹得太僵,以和为贵。我和她平时还能说说话,就尽一尽朋友的义务和责任,但前提是,她一定得承认错误,就像我们刚才讨论的那样当众道歉。”
“谢谢韩姐,李姐,那你的意思呢?”
“我不会和她一般见识的,只要她在楼群里公开承认错误就行。”
“这是当然的。”
吃过午饭,我接到韩玉娇打来的电话:“主任,我跟秋萍谈过了。她说是不是请主任去我家,她想跟你聊聊。”
“韩姐,这不行,如果她有诚意,想解决问题的话,就让她直接找我。”
“主任,那我现在就把电话交给她,让她自己跟你说,可以吗?”
“没问题。”
不一会,手机里响起“喂喂”的招呼声。
我明知是她,却故意有些冷谈地:“谁啊?”
“小孙,我是秋萍呀。”电话来传来尴尬嘿嘿的笑声。
“哦阿姐,有事吗?”
“小孙,不好意思,打扰了。”
“不打扰的,找我有什么事?”
就是为了上次物业清理楼道,我和李娟不开心的事。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她接着喋喋不休为自己辩护。
“阿姐,这件事,我当时也在场,情况多少是了解的……”我耐心听了一会之后,尽可能委婉含蓄地说。
“主任,其实她当时态度也很凶的……”
“阿姐,这些细枝末节,你就不要再纠结了,再说当时我们业委会和物业清理楼道,是在为业主服务。本来事情过去、发几句牢骚了也就算了,但没想到你会这样不依不饶,而且是在楼群里骂人。虽然我们平时没有什么接触,但业委会改选后,那天在韩姐家听你反映情况,我感觉你的谈吐还是不错的,想不到你这次骂得这么难听。”
“小孙,让你见笑了。”
“阿姐,事情既然发生了,最好能及时解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且我们要换位思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吗!要是别人这样对我们,你受得了吗?现在小区里都在议论这件事,影响很不好,不利于业委会工作的开展。”
“这我知道,那你看事情现在怎么解决好?”
“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这件事,我们和居委会商量过了,也一直在劝说李娟,希望不想把事情闹大。你就在楼群里解释一下,道个歉,这不就完了,大家都有个交代。”
“好的。”
“那就这样说定了,再见。”
“再见。”
见我打了这么长的电话,还一口一个“阿姐”地套近乎, 这时刚巧有事找我,坐在客厅里的三哥不由好奇地问:“谁啊?”
“秋萍。”
“她为什么找你?”
于是,我又把事情大致地讲了一下。
“竟然还有这样的事?”
“你不知道她骂的有多下流,实在让人难以启齿。要不是亲耳听到,我绝对不会相信她的嘴会这么脏!”
“是吗?”
“听说他们不仅老是骂别人,夫妻俩也经常吵架,开口闭口闹离婚,谁要是跟他们做邻居,也太倒霉了。”
“你说的不错,你知道那个看上去很清爽的,养哈士奇的女人,为什么搬走吗?”
“那个女人,是那只叫‘丽丽’的哈士奇吗?”
“对。”
我摇摇头:“不知道?”
“就是因为她家住在大王隔壁,实在受不了他们的欺负。”
“不至于吧,她丈夫和儿子都身高马大的,还怕他不成,要是真打起架来,还不把大王给揍扁了。不过碰到这样的无赖,也确实让人头痛,正如俗话说的,惹不起,躲得起,而且听说,大王不仅平时自以为是,觉得别人都不如他,什么都要管,还动不动打人。哥,上次安装垃圾堆场的门,幸好你当时也在场,否则不知道事情会如何收场。”
“他还能怎么样,你也太高看他,把事情说的太严重了。”
“不是,有些事情的结果你是不知道的,尤其遇到像大王这样,连自己老婆都说他脑子有毛病的人,犯不着跟他一般见识。要是他哪根神经搭错了,胡搅蛮缠,不知道会弄出什么事来,再说我完全可以用别的办法制约他。一个业委会的编外人员,他之前做的丑事还少吗?”
“这倒也是。”
“其实李姐这件事,我本来也不想管,要不是秋萍闹得太不像话了。如果这股歪风邪气不好好地煞一煞,以后业委会的工作还怎么做。”
“要是她这次真的道歉,那你的威信就更高了。”
“这主要是为了工作,当然也想借此机会,好好教训一下大王,让别人知道我不是好惹的。”
原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既然秋萍亲口答应了,应该不会再变卦了,所以我只是简单地通知了一声李姐,随后就不再问了。
第二天中午,李娟打电话来,我还以为她想告诉事情已经解决了。
“没有,她不仅不承认错误,还责怪楚书记不应该泄露自己的微信语音。”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自己这样肆无忌惮地辱骂,难道还怕别人知道吗?真是不可理喻。
“李姐,那你接下来怎么办?”
“还能怎么样 ,当然是走法律程序。 ”
“对,既然她给脸不要脸,具体的情况,我们可以先咨询社区援助律师。”
过了几天,韩玉娇又打电话给我:“主任,秋萍说还想跟你谈谈。”
我有些不耐烦地说:“现在还有这个必要吗?一点诚信也没有,如果还要谈的话,让她自己跟我联系。”
“主任,那我是不是可以把你的手机号码告诉她,让她直接和你联系?”
“可以。”
虽然我对秋萍的出尔反尔,心里很不高兴,可还是想再给她个机会,结果她却没有任何反应,而且随后听说她还抱怨韩姐不帮忙,最后连话也不跟她说了。真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
春节长假以后的第一个星期三下午,我和李娟去居委会,在二楼会议室,和楚书记一起,进行法律咨询。
女律师姓安,说起话来和声细语的。她从业10多年,现在恒丰律师事务所工作。
李娟叙述完事情经过:“请问安律师,像我们这样的纠纷,应该以什么名义起诉。”
“侵犯名誉权。”
“如果我起诉的话,胜诉的概率有多大?”
“你的情况我了解了,对方辱骂人的微信语音也听了,胜诉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那委托费是多少?”
“15000元。”
“这包括全部费用吗?”
“基本上是的,因为你的案情比较简单,又发生在当地。”
“那怎么支付?”
“委托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当然可以。”
“那能要求赔偿多少?”
“侵犯名誉权的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其中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这些标准是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造成的后果以及受害人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来确定的。”
“那我属于哪一等?”
“你可以自己选择。这次纠纷是因为业委会的工作引起的,对方的侵权行为和侮辱方式、认错态度以及造成的影响都很恶劣,你可以适当地提高赔偿标准,到时候看法院怎么判。”
“那就1万元吧,多少无所谓,我只想讨个公道。要是胜诉了,就把所有的钱用来请客吃饭。”
虽然案件的胜诉没有悬念,但为了以防万一,我还是提了个不太合理的请求:“律师能不能承诺自己能打赢官司?”
“不能,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保持诚实信用,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或误导当事人。”
“那打官司的费用最后有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打官司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这一点可以在委托书中写清楚——但这是基于诉讼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而不是律师能够预先保证的,所以任何的诉讼都是有风险的,要有心理准备。”
“这我能理解。”
“好的。”
“安律师,如果我现在委托的话,什么时候能受理?”
“对于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法院什么时候审判?”
“一般的民事案件法院受理以后,三至六个月开庭。”
“那像我们这样的微信语音,能作为法庭证据吗?”
“能,微信语音通话记录可以作为电子证据用于打官司。作为证据的微信语音通话记录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包括合法性、真实客观性、关联性,这意味着微信语音不仅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取,还需要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此外,由于微信注册是非实名制的,因此必须能够确定微信语音通话双方为本案当事人。通话时间也必须确实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且通话内容应清晰、完整,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所以这次作为证据的微信语音,还需要到腾讯公司去确认和核实,会产生一些费用。”
“情况我们基本上都了解了。”
“李阿姨,你先考虑一下,如果决定的话,请尽快告诉我。接下来我就要整理今天的谈话,并起草委托书和合同书。这些文件,经过你本人签名同意后,再进行调查取证和走其他的程序。”
“谢谢安律师!”
从居委会出来,我问李姐:“你觉得怎么样?”
“就请安律师了。”
“委托费是不是有些贵?你要不要再问问别的律师。从你的利益考虑,最好委托费收的低一点,赔偿却可以要求的高一点。”
“这样不太好吧,既然我们已经咨询她了,这又是居委会联系的,而且这个案子胜诉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谁打都一样,反正最后的费用由被告出。”
“这倒也是,你再问问你的儿子和其他亲戚,有什么需要帮助的,请随时找我。还有开庭的时候,一定要让楚书记出面,这样不仅更有影响,而且他也有义务,毕竟他是直接证人。”
“谢谢。”
过几天,李姐把《委托书》、《聘请律师合同书》、《当事人谈话笔录》和《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都转发给我了。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完整的原告书面委托材料,连同哥哥之前在维护小区绿化时被人诬告的情况,使我对起诉和被诉的程序有了全部的了解。
虽然那次民事诉讼纠纷,我和哥哥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最终没有对簿公堂,尽管事发第二天一上班,居委会就赶到现场,对那两棵棕毛几乎都被拔光,树干都被焚烧得焦黑的棕榈树进行拍照取证,物业和业委会随后还在小花园的监控死角,安装了红外探头,许多居民听说对方起诉后,也都气愤地表示,到时候要去法院作证,而且原告在居委会和法院的调解成功撤诉后,随即也退租,搬出了小区。
因为哥哥相信警察会秉公处理,对当时的记录,只是象征性地看了一眼,就随随便便签了名,所以造成了很大的被动。
也不知道110当时是怎么写的,更不可思议的是,当自己的小孩,在居民区小花园用火焚烧树木、毁坏绿化的时候,作为家长,在一旁的原告不仅不及时加以制止,而且还纵容包庇,与我进行劝阻的哥哥发生争吵。当对方迎面冲上来的时候,我哥哥顺势用手一档,随后他就莫名其妙地倒在地上了。
不过110的记录,也不可能这样详细,因为《接处警登记》表中 的“报案内容”和“处警情况”,栏目有限,再说警察遇到这样的事情,尤其是面对所谓的“弱势群体”,也确实很难处理,空口无凭,当时又因为天色已暗,除了原告的妻子和由她儿子带头搞破坏的几个小孩外,没有其他人在场,碰瓷发生后的110和120也是她报的。
尽管当时有人提醒我哥哥,你也可以这样耍无赖,但他不可能这样死不要脸;尽管“120”救护车来了以后,医生翻了一下眼皮,对像死猪一样躺着地下的原告说:
“没事,快起来吧,装什么装!”
他还是一动不动,等抢救到医院,事发后的好长一段日子,又没完没了地去复诊,结果也没查出任何毛病,却狮子大开口,要1万元私了。我哥哥自然不会同意,最后因为迟迟结不了案,派出所民警只好劝我哥哥,对他进行最低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说这件事就到此结束了。
想不到现在法院却突然送了来传票,其中作为最重要的起诉证据的《xx市xx区xx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还铁板钉钉地“现查明,你于x年x月x日x时30分许,在xx市xx区xx镇xx弄xx号楼前小花园处,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和书证等证据为证。”
在这样不利的情况下——如果你不认输的话,首先就要推翻公安局之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就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说的:“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公安局或当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想上海市xx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先不说有没有这种可能,而是根本就没这个必要,为这鸡毛蒜皮芝的事情。也许原告真是利用了这一点,看来他这个余文化的名字真不是白起的,还自己写起诉状,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和交通费开了一大串。尽管这样,他毕竟有些心虚,觉得自己不那么理直气壮——当时我们就应该叫物业让他们对损坏的树木进行赔偿——这样因为减少了请律师的委托费,反而有利于事情的解决,而且在整个的调解过程中,他都始终没有出现,说是回云南老家去了,只委托老婆代理。
在这样不利的情况下,我哥哥只好自认倒霉,尽可能把损失减少到最小,并从中吸取教训,以后再也不管闲事了。
虽然我觉得《当事人谈话笔录》在文字上可以组织得更好一些,但这毕竟不是写小说,对案子的审判也不会有多大的帮助,法律文件就是要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我又上网查了一下,结果发现这家成立二十多年的律师事务所,不仅阵容强大,是上海市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而且安律师还是具有相当资力的合伙人,不是初出茅庐的执业律师。她执业范围广泛,从民商事诉讼仲裁、劳动人事、刑事诉讼,到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等非诉法律服务,都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丰富,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还先后为本地区政府信访办、民政局、现在他们居住镇人民政府和其他街道的政府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因为这些文件不是太长,就是其中的内容过于敏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可能侵犯的隐私,在上面的段落,我尽可能采用灵活多变的叙述方式,通过人物的对话和插叙,对 “事情的经过”进行应有的说明和交代,不仅使人物形象显得生动活泼,也使小说的结构更加富有变化。
总之,一切都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听说李娟起诉后,被告夫妻俩比过去安分多了,总是待在家里,难得出门,而且秋萍还退出了所有的微信群。在等待第二个靴子尘埃落地(借喻侯宝林的相声《扔靴子》)的三到六个月中,还是恳请各位正义的读者,跟着时间的脚步,耐心地听我讲业委会的故事。至于法院最后的判决,我会在以后的小说中,寻找合适的时机,给大家必要的交代。